《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操作规范》发布啦!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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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

办公建筑能耗公示操作规范》

发布啦!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增强节能意识,规范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流程与要求,结合历年能耗通报开展情况,参考市发改委关于相关领域和区级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编制了《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已正式发布!

《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一)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规定,涉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进行公开。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进行公示,既能够增强机关能耗状况透明度,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工作主动性,也能对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提高单位能耗统计质量,落实节能管理工作责任。

(二)规范办公建筑能耗公示行为的需要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机关能耗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主体、范围、内容以及方式。

(三)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机制的需要

     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量大面广,涉及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多,建筑类型复杂。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各单位能耗数据报送时效不一,能源统计计量口径不一致,节能管理监督机制不理想等问题仍旧存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和公示制度,确保能耗统计数据准确、科学、完整,对普遍开展节能监督考核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范》的制定依据

     《规范》主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起草制定。

《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内容主要由范围、术语和定义、能耗公示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能耗公示的对象、能耗公示的内容、能耗公示的途径、能耗公示的时间、能耗公示的基本程序、能耗公示免除、能耗公示责任追究、能耗公示的管理要求等十一条组成。

    (二)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规定,市机管局承担市级机关及其所属(管)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公示工作。

     (三)各区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的基本程序,由各区机管局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市级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基本程序,制定本级机关及重点用能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公示基本程序。


那么,“能耗公示”具体是指公示那些内容呢?

    根据《规范》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下一条或全部条目进行公示:

     1) 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能源消费指标,比对合理用能指南、能耗定额、年度节能目标等数值,通过晴雨表、对标情况、用能合理程度等警示形式反映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可视情况增加人均水耗等资源类消费数据指标;


     2) 按能源资源品种分类消费数据,例如电消费量、水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汽油消费量、柴油消费量、热力消费量、其他能源消费量等。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能耗公示工作,更好推动政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科学化,为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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