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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从此,中国人民踏上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光明道路,开启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壮丽征程。在这一伟大征程中,宋庆龄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起,为建立和建设新中国而奋斗。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歌颂宋庆龄在历史关键时刻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歌颂同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2021年,“上海宋研会”微信公众号特推出“宋庆龄与中国共产党”专题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一种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新型国家制度。这种新型国家制度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 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在为这个制度建立与建设的奋斗过程中,宋庆龄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投身新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且独特的贡献,发挥了难以替代的历史性作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孙中山夫人、在整个民主革命进程中始终站在正义一边的坚强战士——宋庆龄是列在首位的大会特邀代表。新政协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宋庆龄在会上讲话说:“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有这样一个广大代表性的人民的集会,形成一个真正的统一战线,以执行共同纲领和组织一个真正的人民民主政府。” 宋庆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讲话 新中国成立后,在四年多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正式宪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宋庆龄积极参与制订宪法草案的工作。她阅读并研究了许多中外有关制宪的书籍和文件。 宋庆龄阅读的《苏联宪法通论》,是当时国内翻译出版的一系列苏联宪法著作之一。 宋庆龄阅读的《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第3辑》,内容为北洋军阀、国民党蒋介石政府时期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1954年3月23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此前不久,宋庆龄因下楼时不慎摔倒致左脚骨折,但她仍然赴京出席了会议,并每天花几小时阅读文件材料、参与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 1954年3月23日,宋庆龄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与委员们合影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当天宪法草案正式公布,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宋庆龄在会上发言时指出:“通过我们国家四年多的事实,总结各方面的宝贵经验来制定一个建成社会主义的宪法,这是空前的、伟大的、非常光荣的一件大事”,它“将保证把我们国家建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6月11日,宋庆龄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委员们一起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9月15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开始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把中国人民形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 大会依据宪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宋庆龄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59年和1965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75年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她作为国家的重要领导人进行了大量国务活动,为党和国家建设出谋划策,并代表国家出国访问,取得很大成功。 宋庆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投票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重温新中国成立后,宋庆龄投身新中国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新型国家制度建设的历史,便能体察到宋庆龄始终秉持“永远和党在一起”信念,坚定不移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的光辉历程与崇高品质。 往期回顾 点 / 击 / 图 / 片 / 查 / 看 / 往 / 期 << 滑动查看图片 >> 撰文 | 沙青青 配图 | 沙青青 编辑 | 朱玖琳 排版 | 崔正秋 上海宋庆龄研究会版权所有,欢迎转发, 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告知,侵权必究。 长按关注我们 Long press the QR code to follow us 宣传宋庆龄思想 弘扬宋庆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