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19/8/28
来信内容:市机管局领导您好,请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什么?
回复日期:2019/9/3
回复内容:1.局级部门(单位)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乡镇、街道应急保障用车应当配备除轿车以外的小型客车或中型客车。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市机管局、市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2.局以下部门(单位)
轿车配备价格15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一般不配备大型客车。
回复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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